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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业卫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成为共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成为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预防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γ射线等。
  3) 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 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3) 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 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入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 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 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 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气换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3) 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本中心致力于职业卫生的技术服务和研究,旨在通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等一系列方法,提供职业危害因素报告以及相应解决方案,与企业长期合作,建立牢固的伙伴关系,达到充分保护员工,企业持续发展之目标。

检测依据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