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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对CDM问题的研究

    在国际上研究与CDM相关问题比较知名的研究机构有OECD与IE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其下属的国际能源机构)、WRI(世界资源研究所)、LBL(劳伦斯伯克力实验室)、CCAP(清洁空气政策中心)、RFF(未来资源研究所)、WBCSD(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理事会)的能源与气候变化小组、以及印度的TATA能源研究所等单位。国内的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研究所等单位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机构的主要研究工作,我们将在有关CDM项目的减排基准线确定方法,以及CERs的定价方法等问题的研究部分予以详细介绍。

    在CDM项目基准线的确定方法研究中,OECE与IEA的研究人员通过对发电、水泥、节能等案例详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确定CDM项目基准线的方法。同时,他们也对CDM项目有关的其他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本文中基准线部分的讨论是主要针对他们的研究工作进行的,在讨论中会在各个方面有比较详细的介绍。(OECD.2000,Bode,J-W.2000等)CCAP对CDM的研究虽然比较综合,但其也对巴西等国的电力部门进行了CDM项目基准线的案例研究工作,发现的一些问题对研究工作较有启发性,并且这些问题也得到了OECD研究人员的重视。(CCAP,2000等)

    TATA能源研究所是发展中国家中从事CDM问题研究的重要机构之一,其对印度国内的一些项目进行了CDM基准线的案例研究,但采用的完全是西方学者的理论方法,只是在技术转让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强调。

    WBCSD的能源与气候变化小组的研究工作主要侧重于CDM的经济机制方面,他们对增量成本的理论方法在CDM项目中的应用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有关建议。本文对CERs定价机制的讨论主要针对WBCSD的研究成果来进行。(WBCSD.2000)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在过去与日本的新能源开发机构(NEDO)以及挪威等国家合作完成了有关中国的若干AIJ项目研究。AIJ项目采用增量成本的计算方法,基准线的设定均以各个具体项目实施前原有项目的实际技术水平为基础来确定的,各个项目设定的减排年限均为项目的寿命期。这些都是当时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方法,由于AIJ项目不涉及CERs的问题,因而,对具体方法的理论研究并不充分。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院作为中国政府在COP谈判中在有关CDM方面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对国外在CDM项目的基准线的确定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但对很多学者普遍提出的项目级缺乏透明度和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等问题并没有提出很好的解决办法。该研究院对中国的很多具体项目进行过基准线确定方法的研究,积累一些实践经验,但基本沿用AIJ项目的处理方式。清华大学目前也已经开始与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开展CDM项目的案例研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中心在CDM的基本理论问题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特别是在CDM基准线理论与基准线确定方法,以及CDM项目的CERs定价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为CDM项目的案例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该中心正在与日本的综合开发研究所(NIRA)进行CDM的理论与案例研究工作,还计划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与国际组织进行相关的合作研究工作。能源所的可再生能源中心也与世界银行等单位合作开展过风力发电等方面的AIJ项目研究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和京都大学的学者专门在以天然气替代煤进行发电和供热领域,以兰州市为案例,就在天然气替代煤炭发电和供热方面引入CDM项目进行了基准线和减排增量成本的案例研究。该研究同时对单项目和多项目动态基准线的测算方法进行了试验,并就有关基准线测算不确定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经济的角度,将国际技术转让和CDM相结合,就CDM项目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结论,他们还对国内的一些企业有关CDM项目的态度和意见进行过调查分析。

    对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ODA)能否用于CDM项目的问题,虽然在COP决议中已经写入了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不能用于CDM项目,但是,很多发达国家的研究文章中仍然在询问:什么是ODA的基准线?全球环境问题应属于ODA的援助范围等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则强调:发达国家非但没有达到联合国大会决议所要求的ODA应为其GDP0.7%的水平,很多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反而却在不断下降,一些国家则低于0.3%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还要拿ODA资金进行CDM项目并取得CERs的回报,这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一直在强调CDM项目的资金额外性问题,即:CDM项目的资金额外于ODA。

    对技术转让问题,在COP的决议中只提到发展中国家政府有权确定CDM项目是否符合本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但发展中国家学者确一直认为CDM项目应进行实质性的技术转让,他们认为既然国际公认的BAU(减排项目基准线)的概念明确为在没有CDM项目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经济发展条件下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那么,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技术转让,减排量从何而来?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一直强调技术额外性问题的必要性。

    对CDM项目的资金机制问题发达国家的学者也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他们将CDM的资金类型分为单边、双边、多边、以及混合等若干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资金的运作方式进行了分析。

    在一些国际机构或国际与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是否能够用于CDM问题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也存在明显不同的看法。发达国家的学者强调:CDM项目中存在发展中国家能力不足的问题,而这些国际资金用于解决能力建设问题比较合适,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则认为这些资金用于普通项目的能力建设没有问题,用于CDM项目的资金应源于发达国家,因为其目的是获得CERs。 发达国家学者一直强调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替代项目可以成为CDM项目,即以天然气发电代替煤发电等,但却无法解释其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即一个地方使用这种资源,就会使另一个地方转向其它资源,目前使用了这种资源,或许使将来转向其它资源,因此,从总体上看能源替代项目并不一定就能够产生减排效果。

    有些研究人员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用天然气或石油可以替代煤炭作为CDM项目的话,那么最先进的洁净煤技术也会失去吸引了,这能够符合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基准线问题也很有趣,如果我们希望使用可再生能源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来替代普通能源项目(矿物燃料项目), 部门基准线如何确定?如果使用可再生能源项目本身为基准线,将没有减排效果,如果使用其它能源项目为基准线,其它能源项目也使用同样的基准线,理论上如何解释?使用可再生能源项目与其它能源项目的综合基准线最有理论依据,这也是很多学者的共同的研究结论。但一些学者在巴西的研究却很有趣,在巴西这样一个可再生能源比例很高的国家,如果采用综合基准线,即使是最先进的燃气电厂都是增排的,这明显不符合逻辑,但学者们至今也没有找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在对CDM项目基准线的研究中,各国的学者也有很多不同的结论。如:有关CERs的获得时间期限问题,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使基准线不断降低,建议采用较短的时间期限,如:5年、7年。另外一些研究人员以技术进步的不确定性很大,无法准确估计,并且CERs的获得需要有较长的时间保证才能增加吸引力为由,建议以项目技术寿命或设备寿期为CERs获得的时间期限,对基准线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如:5年)更新一次。

    由于CDM项目的机理非常复杂,涉及的范围很广,因此,虽然经过各国学者多年的努,仍然在许多方面没有取得深入的进展,也没有一致的结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CERs的定价问题,目前主要集中于讨论增量成本方法如何应用于CDM项目中的问题,但是,如果采用增量成本定价方法,就将可商业化项目与接近可商业化项目排除在CDM项目之外,而国际上各种模型估算的CDM项目潜力却都是以可商业化项目为主体的,另外,我们都知道,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技术必须具备较强的扩散与复制能力,良好的市场前景与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是可扩散性的必要前提,因此,就支持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来说,商业化项目与近商业化项目才符合这种要求。
    一些国外学者提出以市场来确定CERs的价格,由于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将CERs作为商品来处理,同时也为避免CERs被发达国家象其它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炒作,使CDM项目失去应有的意义,因此,COP的决议中明确规定了CERs的非商品性与CERs转让的非市场性。
    所以,CDM的定价方式是一个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有关CDM项目基准线的确定方法问题,尽管这是CDM研究中进行工作最多的领域,对静态基准线和动态基准线的确定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了自上向下的基准线(地区、国家和部门层次基准线)、自下向上的基准线(建立在具体项目基础上的基准线,和具体项目基准线的集合)、以及技术层次的基准线(建立在某种层次的技术水平之上,或这些技术水平基准线的集合)等基准线的确定方法,但并没有哪一种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CDM项目的基准线确定问题,而且CDM项目基准线的确定是CDM项目具体实践中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CDM的实用化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尽管各国学者在CDM问题的研究中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几乎都集中于CDM项目的重要理论问题,有关CDM项目在各国的具体运行方式的研究基本上没有看到。其实CDM项目在各国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重要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CDM项目资金的运作方式、途径与程序,有关的技术转让方式与途径,各国有关CDM项目的批准与具体核查方式,CDM项目需要参与的管理部门与咨询部门的范围与参与程度、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问题,如何向有关的企业及时提供有关CDM的信息,以及如何鼓励企业参与CDM项目等方面,均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工作,而这些方面恰恰是现在有关CDM项目研究工作的空白点所在,因此,急需开始研究。 室内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