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POPS公约未雨绸缪 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第一次区域座谈会在内蒙古召开
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第一次区域座谈会近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公室主办,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协办,有来自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和河北等8省(直辖市)的有关部门及大型企业代表共100多人参加。
会议主要介绍了我国参加《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背景,我国履约工作的进展以及国家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经过与参会代表充分的沟通,实现了传播公约知识、征求各方意见以逐步完善我国履约实施计划的目的。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2001年5月22日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9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6月25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批准我国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国家领导人对POPs问题高度重视,早在2002年10月17日,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就对POPs问题专门批示过:“要早谋对策,……这件事不仅关系履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因此,履行国际公约,解决POPs的污染问题,成为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按照公约要求,我国须在2006年11月11日向缔约方大会递交《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由于NIP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等11个部委组成的“NIP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审议NIP制定过程中所涉国家宏观管理、法规和政策、部门协调及履约前期准备工作;随着公约对我国的正式生效,2005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NIP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共同商讨我国的履约大计,并按公约要求全面推进我国履约工作。通过广大专家的辛勤工作,在中央各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经完成杀虫剂类POPs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初步确定了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抽样实测并结合联合国推荐工具包括排放因子推算出了我国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清单;会同国家电监会进行全国多氯联苯清单调查,通过抽样调查提出了库存、废弃和污染场地的初步清单;全面评估我国POPs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体制及相关处理、处置和替代技术。在此基础上,对照公约要求,初步提出了我国为履行公约义务将应采取的控制、削减和淘汰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及履约绩效评估指标,并参照公约推荐的实施计划框架指导原则,形成了国家实施计划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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