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联合国环境署开展合作
长期以来,中国与联合国环境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双方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等领域开展了合作项目,与环境署各分支机构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参加了由环境署牵头组织的若干重要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工作。中国还与环境署开展了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计划、东亚海保护行动计划以及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合作。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在华设立环境署代表处的协议》于2003年5月29日在内罗毕签署,并于同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了环境署驻华代表处成立仪式。
为体现我国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重视,提升我国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影响力,我国适时地提高对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基金的捐款额度。经与外交部、财政部协商,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于2002年11月29日致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先生,正式通知环境规划署:1.中国将坚定地支持环境规划署为保护全球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2.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以具体行动体现这种支持,会逐步增加对环境基金的捐款,2003年中国将向环境基金捐款20万美元,这比前几年有实质性增加;3.中国希望向环境基金的捐款仍维持自愿性质。
中国在1997~2001年向环境基金的捐款额一直维持在18万美元/年。2002年,中国实际向环境基金的捐款额为18.72万美元。据环境规划署统计,中国2001年向环境基金捐款数额居全球捐款国捐款数额的第20位,2002年居第14位。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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